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创新推出的税收优惠,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额外扣除。然而,委外开发软件( APP )支出是否可享受此优惠,并非一概而论,需严格依据政策界定研发活动性质、合同类型及费用归集。本文基于 2023 年发布的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( 2.0 版)》及财税〔 2015 〕 119 号 文件 ,详细分析委外软件开发的加计扣除条件、限制及实操要点。
一研发活动的定义:软件开发的边界与核心条件
根据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(2.0版)》,研发活动必须是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、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,或实质性改进技术、产品(服务)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。其核心是解决技术不确定性和追求技术进步。
软件开发不一定算研发活动:即使取得软件著作权,也不自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。常规性软件活动(如运用已知方法开发商业APP、信息系统或定制无重大改进的产品)不属于研发,因其不涉及科技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解决。
软件开发可视为研发活动的条件:
不以软件为最终产品:软件仅是研发项目的“工具”或“实验器材”,而非用于销售或日常运营的最终产品。例如,药企委托开发AI模型用于新药研发的数据分析,而非对外销售的健康管理APP。
作为研发项目整体的一部分:软件开发是解决科学或技术难题(如新算法、新材料)的必要环节,用于验证理论或采集数据。整个项目需有明确创新目标和系统性组织。
判断口诀:看终点(非商业化软件)、看用途(科研验证)、看产权(通常归委托方且不再开发)。若软件开发仅为“顺手工具”,且项目本身符合研发定义,则可加计扣除。
典型例子:
企业委托开发一套AI预测模型用于新材料研发,软件不对外销售,仅内部验证数据,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进行加计扣除。
二委外软件开发的加计扣除条件:合同、权属与费用处理
委外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,但需满足严格前提,否则支出无法享受优惠。
1. 技术合同必须登记且为“技术开发合同”:
委托开发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,未登记或登记不通过的合同不得加计扣除。合同类型必须为“技术开发合同”,即当事人就新技术、新产品等研究开发订立的合同,需明确研发目标、技术创新内容及技术方案未掌握性。
合同认定规则:需证明研发目标明确、标的为未掌握技术方案、有技术创新内容。非技术合同(如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)不属于研发范围。
2. 权属归属决定费用性质:
权属属于委托方:属于提供软件开发服务,委托方可加计扣除费用。
权属属于受托方:属于销售软件产品,委托方不能加计扣除。
关键点:政策要求研发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委托方,否则无法享受优惠。例如,合同中需明确委托方拥有所有权。
3. 费用计算与基数:按80%计入并基于“技术交易额”:
委托方费用处理:实际发生额的80%计入研发费用(剩余20%不可加计),受托方不得再加计扣除。
基数必须是“技术交易额” :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设备、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金额(合理数量直接成本除外),作为加计扣除基数。科技部门登记证明中的“技术交易额”是实操依据。
例子:合同总额100万元,含设备购置30万元,技术交易额70万元,则加计扣除基数为70万×80%=56万元。
4.其他前提条件:
非科技型企业也可享受:政策不限定企业类型,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80%计入,但不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。
费用真实性要求:需留存备查资料,包括合同、支付凭证、研发项目计划书等。关联交易时,受托方需提供费用明细。
失败研发可加计:即使项目失败,费用仍可加计扣除,因政策鼓励过程而非结果。
三限制与常见误区:为何委外软件支出常被拒绝加计扣除
许多企业申报被拒,主因不符合研发定义或合同管理不当:
1、常见拒因:
(1)软件开发活动不涉及技术进步,如常规APP开发被税务部门视为“非研发活动”。
(2)合同未登记或类型错误(如误用技术服务合同)。
(3)权属未明确归属委托方,或费用基数使用“合同交易总额”而非“技术交易额”。
2、实操风险点:
(1)非技术性费用剔除:设备购置等支出不可加计,需在合同中合理分离。
(2)政策口径差异:加计扣除口径(最小范围)不同于会计或高新认定口径,仅列举费用可享受。
四实操建议:确保合规加计扣除的步骤
1. 前期规划:
明确研发目标:确保软件开发是解决技术难题的一部分,非独立商业产品。
签订技术开发合同:使用科技部示范文本,明确权属归委托方、研发目标及技术创新内容。
2. 合同登记与费用归集:
委托方主动申请科技部门登记,取得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》。
按项目分别归集费用,准确核算技术交易额(基于登记证明)。
3.留存备查资料:包括登记证明、合同、研发支出辅助账、银行支付凭证等。关联交易时,要求受托方提供费用明细。
4. 申报与审计:
年度申报时,按政策办理手续;建议定期外部审计确保数据真实。
混合项目处理:自主和委外部分分开核算,避免定性冲突。
委外开发软件支出并非绝对“不能”加计扣除,而是严格依赖是否符合研发活动定义、合同合规性及费用处理。根据最新政策,软件开发仅当作为研发项目工具(非最终产品)、权属归委托方、合同登记成功且费用基于技术交易额时,方可享受加计扣除。企业应强化前期规划与资料管理,以规避常见拒因。政策旨在激励核心创新,而非常规软件开发;因此,准确判别研发边界是享受优惠的关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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